第二十一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向接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