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程序第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一)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时效即将届满的;(二)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