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