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足额缴纳或者拒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逾期未补交的,按每日加收应交专项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