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