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袋装水泥销售量或上一年度袋装水泥使用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所缴专项资金计入管理费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