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离婚、丧偶妇女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权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选择落户地点;暂无固定住所并且要求分户的,可以在原户籍地址上分户。男方不配合办理户口迁出或者分户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强制迁出或者分户。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