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阻挠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