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