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