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