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可以对有关问题组织视察或者进行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