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