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十条有效村卫生室(所)由村民委员会或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也可实行村办乡管或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