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老司城遗址的义务,有权检举、制止破坏遗址的行为。在老司城遗址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