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等项资金的来源:(一)国家、省专项补助经费;(二)州、永顺县财政预算经费;(三)展示利用收入和其他事业性收入;(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