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科普,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公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