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第十八条已修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