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第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在本地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等各类园区发展,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园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能力。本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及其他各类园区应当采取各项措施,扶持园区内的科技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