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与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基地,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