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第十五条已修改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与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基地,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