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第十四条已修改引导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采取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共建经济实体和产学研战略联盟等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相互开放实验室和科研设施,支持、鼓励企业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实习培训基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