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活动第十一条已修改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高等学校可以联合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