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