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草原所有者,可以将草原划分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承包草原,要由发包方同承包方依法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草原的责任,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承包经营期限不少于三十年。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