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代表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代表列入传达、阅读文件人员范围。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传达、阅读有关文件作出安排。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2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