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受委托组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