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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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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已修改

开展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创新业务应当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前海管理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监管部门总结试点经验,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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