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中医馆、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设置条件和基本标准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