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药与制剂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发生灾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确定治疗方案和中药协定处方,指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集中代煎中药,并可以调剂使用,但应当在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报药品监管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