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与促进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亚健康诊疗方面的优势,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