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与促进第十三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资助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资助补偿办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