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六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编制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三)建设与保护并重;(四)与发挥本市的资源优势,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