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活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