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服务、消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