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第三章 实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磷、铝、煤等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应当遵循“有序开发、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磷、铝、煤等大型企业集团应当尽可能实现物质和能源的梯级利用,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废物数量。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