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第三章 实施第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经济、生态等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