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