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或者建筑面积预缴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