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条已废止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合理以及服务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费标准公示,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的,可以另行收费。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