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