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并为物业服务企业启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