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举办校办产业、开展有偿服务。职业学校校办产业和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