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育与教学第二十七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建立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的课程体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定向培养学生,并根据岗位需要调整课程安排。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