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十五条有效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供求联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指导和推荐服务。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