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