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在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