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乡镇财政机构及其人员违法办理财政财务事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