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财政资金的使用和乡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债务的管理;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