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产债务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