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财政资金第二十二条有效乡镇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应当向乡镇财政机构申报;乡镇财政机构应当按照预算,审查用款计划,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及时支付资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